进出口管理系统规章制度(三) (第三部分) 装船通知单 1.依照境内订单的规定交货日期 1 个月至 1 个半月前开始作业,由装押助理按外勤人员的报告或直接与工厂联系后填写装船通知单。 送货柜场者:共四联 第一联:寄工厂,由装押助理写好厂商信封交营业助理签字后再送收发。 第二、三联: (1)寄有关外务员,在第二联上填妥确定出货日期、 净重、毛重、体积、未能如期交货原因后寄回经理,再交装押助理协 调安排出货。 (2)如每一 item 超过美金 5 千元者,第二联交有关科长,第三联仍寄 交交外务员。 第四联:装押助理存查。 货送仓库者:填”送仓装船通知单”,共二联 第一联:寄工厂,由装押助理写好厂商信封交营业助理签字后,再送收发。 第二联:装押助理存查。 如重要订单未能如期交货,得填写”重要订单逾期追问单”交有关科长协助处理。 2.如境内订单规定收到 l/c 后才通知生产者,收到 l/c 当日即发出装船 通知单上注明”l/c 已收到”船期通常以 s/d 期限前三星期为宜。(弹性应用)(schedule delivery) 3.如境内订单规定须等样品确实通过才生产者,当收到客户确认或回电时,由营业助理填写确认函交工厂,并将留底联交有关装押助理签收,并在境内订单装运联上登记后,再交回营业助理,以便安排船期。 4.如出口美、日地区,应将经济部商品检验局的原料来源加工处所切结书空白数份填妥,可随同第一联装船通知单寄往工厂或交外务员盖章填写后寄回,以便向”经济部”商品检验局申请产地证明书。 5.需确实注意出口货品是否含有须办冲退税进口零件,协调报关行后与有关工厂办理手续。 □ 催货 1.送货柜场之装船通知单发出后一星期内如无回音交货,应立即会同营业助理向工厂或外勤业务人员催货。 2.退税资料寄回本公司时,应先告知工厂填写承办人姓名,否则常常很多助理有同一家工厂的货,退税资料往往误传,而发生工厂不能退税的麻烦。 □ 收到仓库送来的进货单 1.装押助理收到进货单应立即核对所列之唛头、数量、包装情况是否与境内订单符合,如需更正即刻通知仓储科长处理。 2.收到进货单后,需通知助理前往仓库验货,并制订”营业部订单货款支付核准单”。 3.如未通知送货柜场而擅自送到仓库的,应扣运费。 □ 签订 s/o 1.依据出货明细表及境内订单装运联所示大约材数计算体积重量。 2.向拟装运之船公司或报关行查询是否确实签到 s/o(ship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