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招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公开招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 XX 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养工作人员队伍,法律规范公开招聘行为,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 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 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5 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25〕17 号),结合 XX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X 新聘用工作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外,都要面对社会实行公开招聘
第三条 XX 公开招聘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实行统一法律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四条办公室负责 XX 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XX 及办公室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 XX 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第五条 XX 公开招聘人员应编制招聘方案,招聘方案须报办公室审核备案
未经办公室审核备案的招聘方案,不得组织实施
第六条招聘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招聘单位情况简介; (二)招聘岗位名称、数量与资格条件; (三)招聘范围;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 (五)考试时间、地点、方式,开考比例,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成绩公布方式和咨询电话; (六)入围体检和考察人员确定方式; (七)拟聘人员名单公布方式、举报或投诉电话; (八)招聘工作组织领导、纪律要求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第七条招聘方案经办公室主管领导同意后,在 XX 门户网站面对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可以同时在 XX 微信公众平台或者其他媒体上发布
发布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