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子女教育保险(A)条款(1999年版)本文子女教育保险(A)条款(1999年版)由我细心为您整理,盼望这个子女教育保险(A)条款(1999年版)合同范本可以帮到大家
子女教育保险(A)条款(1999年版)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子女教育保险(A)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批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其次条投保范围凡二十至五十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0-14周岁、身体健康的子女或有抚养关系的少儿(以下简称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头本公司所担当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头
除另有商定外,保险责任开头的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
第2页共8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第四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生存至15、16、17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额的10%给付高中教育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额的30%给付高校教育保险金
在被保险人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给付教育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
四、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从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于每年的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5%给付成长年金,直至被保险人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为止
若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发生于缴费期内,从其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连续有效
第五条责任免除第3页共8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投保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