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进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涉及化工行业的省级、市级人民政府和重点化工园区要结合现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进展规划,2025 年底前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5 年底前,设区的市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根据《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2025 年 10 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化工园区进行认定并公布名单,在认定基础上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 A 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2025 年底前仍为 A 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 B 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5 年底前仍未达到 C 级(一般安全风险)或 D 级(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3.深化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2025 年 6 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法律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2025 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比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一进行核查,从源头提升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化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