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定的被害人承诺问题讨论推定的被害人承诺问题讨论 摘 要 实在的被害人承诺和推定的被害人承诺的本质区别即现实的承诺行为是否存在
学界关于推定承诺的正当化依据有紧急避险说、无因管理说、允许危险说等学说
推定承诺有为被害人利益和为他人利益的推定承诺之分
推定承诺的有效要件主要包括:共同性要件、补充性情形、为被害人利益意思、行为所造成损害具有社会的相当性
关键词 推定的承诺 正当化根据 有效要件 作者简介:杨甜女,青岛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法学)专业,讨论方向: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0
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25)09-243-02 推定的被害人承诺,是指被害人在现实中对侵害行为并没有给出明确实在的承诺,但通过分析侵害行为人行为时的情况,并充分站在被害人立场上进行推定得出该侵害行为是不违反被害人的意志的,是能够得到其承诺的结论,从而使该侵害行为正当化,免除其刑事处罚
在现实生活中,推定的被害人承诺情形是广泛存在的,如医生对意识不明的重伤病人员实施急救手术的行为,由于重伤病人昏迷而得不到对其身体侵害(手术行为)的承诺,通过分析病人的立场,我们可以推定病人会做出对其进行急救手术的承诺行为,这种情况是可以适用推定的承诺使手术行为正当化
当邻居家起火时邻居恰巧不在,站在邻居的立场考虑我们可以推定邻居希望他人强行进入自己家内救火,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强行破门毁坏邻居财物、搬出其家中的贵重物品的行为是正当合法的,同样适用的推定承诺的原理
推定承诺特别性在于,虽有承诺之名,未有承诺之实
对承诺的推定,是裁判官事后主观推断,非行为人主观推定
由于推定的被害人承诺相比现实的被害人承诺在理论与实践上都有其特别性,因此对其进行深化讨论是十分必要的
一、推定的被害人承诺的正当化依据 关于推定的被害人承诺排除违法性的根据,由多种不同的视角,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