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方案 关于加强全区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健全旅游市场信用体系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为基础,以加快旅游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为支撑,以建设旅游市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以提高我区旅游市场领域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为目的,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和应用,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分级推动。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在市旅游局的协调指导下,充分发挥我区旅游主管部门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自上而下,协同推动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二)依法监管,社会共治。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政府监管职能,注重发挥市场作用,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法律规范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推动旅游企业和从业者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三)统筹安排,分步实施。针对旅游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 (四)强化应用,重点突破。在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广泛运用旅游市场信用信息,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在行政许可、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资质审核等重点环节积极应用评价结果。 (五)公正透明,真实准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守信,依法依规、及时法律规范地发布信息,保护旅游企业和从业者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加权和监督权,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重点任务(二)法律规范不良行为信息记录。区旅游局对受到失信(不良)行为行政处罚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应向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并记入其信用档案。 (三)实行信用信息社会监督。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外,旅行社、导游和领队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国家旅游局聘请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的作用,充分利用全国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服务系统,强化监督力量,扩展监督范围。旅行社、导游和领队对其信用信息进行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公示。区旅游局可对市场主体信用档案进行随机抽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旅行社、导游、领队信用信息虚假的,可以向旅游主管部门举报。 (四)公开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加大对严重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对于旅行社、导游、领队有违法记录,公开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严重失信行为,公开向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