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音乐欣赏教学中的审美体验谈音乐欣赏教学中的审美体验 “审美”,通俗地讲是指感受美的过程,是审美主体实行审美态度对审美对象进行考察、观照的过程
“审美”(过程)总是与“体验”相伴而存在
贝内特·雷默在《音乐教育的哲学》一书中强调:审美观察×审美反应=审美体验
何为审美观察
即当我们面对一部音乐作品时,能观察到使音响富有表现力的那些品性——旋律、节奏、和声、音色、织体、曲式,能观察到它们在作品中的融合
审美反应则是通过沉醉在可以产生感觉的那些音响条件中,分享了包含在那些音响中的感觉意识,从而做出反应
这种特别的观察,和它所引起的、称为那种特别的反应,是参加任何可以称做审美体验中的两个必要的行为
由此可见,完整的音乐审美体验应该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
表现形式的体验,即各种音乐要素、表现形式、风格特征面貌的倾听、感知与辨识
情感、美感的体验,即各种音响条件带来的内心情绪、感觉的反应与捕捉
在日常的音乐教学中,每个音乐老师都了解审美体验的重要性,但如何将真正的“审美体验”有效地落到实处,却还缺乏深化的思考与讨论
因此,在我们音乐教学中常常出现“非审美体验”或者“伪审美体验”现象
本文通过几个不同教学片段的对比分析,阐述如何在音乐教学中落实“审美体验”的思考与实践
一、从“感觉式的观察”中进入 “对于音乐作品中的有表现力的品性,从非概念的角度观察时,才是真正的审美体验
”这决定了审美体验不是先从概念化的认知开始,而是从审美主体以积极、投入的状态,凭着感性、带着感情,融入并沉醉到音响的表现力中开始
因为,音乐是体验感觉尺度的一种直接呈现
例如:《沃尔塔瓦河》主题 拍、弱起小节、连续的“X XX X ”节奏使旋律宽广并具有很强的律动感,将深情、奔涌向前的沃尔塔瓦河呈现在我们面前
我们以“体验节奏在音乐中的表现作用”为教学点,通过两种不同的设计对比来说明什么是从“感觉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