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作协议书 协议编号: 项目合伙协议书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年月日于签订项目合伙协议书甲方: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住址: 现住地(文书送达指定地): 个人开户行、账号: 乙方: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住址: 现住地(文书送达指定地): 个人开户行、账号: 丙方: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住址: 现住地(文书送达指定地): 个人开户行、账号: 丁方:中山市菲昂灯饰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以上各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合作项目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并经丁方同意,决定租用丁方厂房并在丁方名下成立独立于丁方的事业部共同经营。 项目名称: 经营地点: 经营范围: 总投资额: 二、合作方式 2.1 甲、乙、丙三方总出资额为 50 万元,其中甲方出资 25 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50%; 乙方出资 5 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10%; 丙方出资 20 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40%。 2.2 丁方同意该项目对外为丁方下属事业部,对外经营以丁方名义进行; 丁方为该项目提供独立的办公地点,该项目每月向丁方缴纳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共计元。 2.3 丁方提供的办公地点位于,办公地点总面积不低于: 。 三、合作期限 3.1 经以上四方协商同意,该项目合作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3.2 合作期满十五日内,以上四方应共同协商续签本协议四、盈利分配与风险承担 4.1 经以上各方协商一致,丁方不参加该项目的盈利分配,甲、乙、丙三方依照出资比例分享盈利,即分配盈利的比例依次为:甲方 50%、乙方 10%、丙方 40%。 4.2 盈利分配期限为每季度分配一次且须在全部盈利扣除20%作为法定准备积金、10%作为员工福利积金后再对剩余的盈利进行分配。 4.3 如该项目的法定准备积金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分配盈利时不再扣除法定准备积金。 五、增、减资 5.1 甲、乙、丙各方在本协议约定合作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减少出资额,更不得抽逃出资,但经其他两方同意可协商一致变更出资比例。 5.2 如因进展项目需要,甲、乙、丙三方可依照出资比例增加出资额,但三方协商同意依照其他比例增加出资额的除外。 5.3 如合作期间,各方出资比例或盈利分配比例发生变更,应形成书面材料予以记录,以作日后凭证; 没有书面凭证的,视为未发生变更。 六、入伙与退伙 6.1 甲、乙、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