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与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2025 年 12 月 30 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25 年第 3号发布 根据 2025 年 10 月 19 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25 年第 3 号《关于修改等八部规章得决定》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身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保险条款与保险费率得监督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得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竞争秩序,鼓舞保险公司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得保险条款与保险费率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法》与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公平、合理拟订保险条款与保险费率,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得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对其拟订得保险条款与保险费率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将保险条款与保险费率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
第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科学、高效、符合市场需求得人身保险开发管理机制,定期跟踪与分析经营情况,及时发现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经营管理中存在得问题并实行相应解决措施
第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充分发挥核心竞争优势,合理配置公司资源,围绕宏观经济政策、市场需求、公司战略目标开发保险险种
第二章 设计与分类 第七条 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损害保险
第八条 人寿保险就是指以人得寿命为保险标得得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
定期寿险就是指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固定年限得人寿保险
终身寿险就是指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终身得人寿保险
两全保险就是指既包含以被保险人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