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量 控 制 制 度 一、为了法律规范我所质量控制,保证执业质量,不断提高执业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质量控制是指本事务所为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符合相关准则的要求而制定和运用的控制政策与程序
控制政策是指本事务所为保证执业质量符合相关准则的要求而实行的基本方针及策略
控制程序是指本事务所为贯彻执行质量政策而实行的具体措施及方法
四、本事务所对所执行的独立审计业务,包括会计报表审计、事企业单位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验证企业资本等,均实行质量控制
六、本事务所对非审计业务,包括审核、审查、复核等鉴证业务和会计服务、税务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等非鉴证业务的质量控制,参照本制度实行
七、本事务所实行所长(主任会计师)统一领导下的部门经理(注册会计师)负责制
设置有审计一部,主管会计报表、财务收支、承包责任、经济效益、离任等审计业务;审计二部,主管基本建设施工预决(结算)审计业务;验资部,主管验证企业资本业务
八、遵守执业道法律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发表审计意见
1、注册会计师在承接审计业务、执行审计程序、取行审计证据、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时,都必依法办理,独立自主,做到形式上和实质上独立于外部组织和所服务的对象
2、注册会计师对有关审计事项的调查、推断的意见表达,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不掺杂个人的主观意愿,不受他人的左右,不允许因个人偏见,影响分析、推断的客观性
3、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必须以正直、诚实的品质,正确对待利益各方,不允许牺牲一方利益而使别一方受益
4、执行审计业务时,注册会计师和其他执业人员如与客户慧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