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得 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得危害,降低损失,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得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与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与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与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得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得决定》、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得公告》、《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得性质、危害程度与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 级)、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与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较轻食品安全事故(V)五级。1、3、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得,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对 2 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得;(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得;(3)发生跨地区(港澳台)、跨国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得;(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理得。1、3、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得,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件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 2 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得;(2)造成损害人数1 00 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得;(3)造成1 0 人以上死亡病例得;(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得重大食品安全事件。1、3、3 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Ⅲ 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得,为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 2 个以上县级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得;(2)造成损害人数1 00 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得.(3)市级人民政府认定得食品安全事件.1、3、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 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得,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 2 个以上乡镇,给消费者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得;(2)造成损害人数 3 0-99 人,未出现死亡病例得。(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得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