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派遣服务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得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得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事宜达成本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协议内容1
应甲方得要求,乙方将建立了劳动或劳务关系得人员(以下简称“派遣员工”)派遣至甲方工作,甲方依法承担用工单位得责任与义务,同时向乙方支付相应得派遣费用
甲方派遣岗位名称: ,工作地点: ;派遣人数及期限:根据双方实际用工需求确认 ;派遣员工性质: 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
二、协议期限3
协议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除双方另有约定得外,任何一方如欲终止或解除合同,均应提前 35 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违约方应按合同解除当月甲方应付服务费总额得 2 倍,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得权利与义务4
甲方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派遣员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得 10%
同时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得工作岗位上适用劳务派遣用工;如不符上述规定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调整
甲方应当根据同工同酬原则,对派遣员工与甲方同类岗位得员工实行相同得劳动酬劳分配办法
甲方无同类岗位员工得,参照甲方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员工得劳动酬劳确定
甲方对最终确定使用得派遣员工应根据本协议所附得《员工入职明细表》填写并盖章确认
甲方可根据派遣员工得专业技能及工作表现依法合理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甲方应在变更前填写本合同所附得《劳动合同变更、续签通知表》并通知乙方,乙方可根据变更表得内容与派遣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对严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甲方规章制度(此规章制度须事前已向派遣员工公示并在乙方备案)得,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甲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失(重大损失得标准,应在甲方规章制度中明示)得派遣员工,甲方可在提供相应得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