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坪乡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第一章 概 述 为推动全乡扶贫开发工作,通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把贫困人口和易受灾人口搬迁到自然地理条件较好的地区,既可以帮助他们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加快脱贫致富的步伐,又可以使迁出地的生态环境得以休养生息,逐步得到改善,从而促进贫困村经济、社会和人与自然的协调进展。第一节 项目背景由于历史、文化、自然、地理等原因,目前我乡仍有多个村,呈现出贫困面大、贫困人口多、自然灾害频发、生态环境脆弱、扶贫开发工作难度大等特点。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及中央和省扶贫工作会议精神,抓住国家西部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作的良好机遇,从根本上解决全乡基本丧失生产生活条件地区贫困群众的稳定脱贫问题,推动全乡经济、社会的进展。依据统一规划,分期、分批实施的原则,我乡组织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二台荒村、楂树坪村、崔家坪村、柳林荒、金盆淌、青林沟、店子坪七个村进行了实地调查规划,需搬迁安置 100 户,500 人。同时,完成了《建始县龙坪乡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项目可行性讨论报告》的编制,并通过评审。为组织实施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确保工程质量,根据根据湖北省进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要求(鄂发改投资[2025]868 号),各级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会议精神及县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项目的要求,联系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第二节 指导思想和搬迁原则(一) 指导思想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人与自然和谐的科学进展观,以搬得出、稳得住、能进展,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切实改善搬迁群众的生存和进展环境,为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制造条件。(二)基本原则 1、坚持扶贫与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要与项目乡镇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荒山造林、水土流失治理等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相结合,努力实现减少贫困人口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双重目标。 2、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各项目乡镇要仔细做好群众的宣传动员工作,使他们克服故土难离的思想,做到搬迁户自愿迁出、迁入地同意接收,不搞强迫命令和包办代替。 3、坚持有地安置的原则。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必须为搬迁户解决一定的耕地,从根本上解决好搬迁后的吃粮和进展问题,确保搬迁户搬得出、稳得住、能进展。4、坚持整体搬迁,安置方式因地制宜的原则。易地扶贫搬迁要坚持对符合搬迁条件的贫困村、组实行整体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