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一般事故得责任追究,适用本规定
(2)经营管理人员与其她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违反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职责,造成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得,根据管理权限,经调查核实与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相关责任人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直接管理责任、主管责任、分管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
1、直接责任就是指相关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职责、违反法律、法规与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起决定性作用时所应当承担得责任
2、主要责任就是指相关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职责,违反法律、法规与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起主导性作用时所应当承担得责任
3、直接管理责任,就是指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反法律、法规与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承担得责任
4、主管责任就是指职能管理部门主管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反法律、法规与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所应当承担得责任
5、分管领导责任就是指单位业务分管领导在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反法律、法规与相关规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所应当承担得责任
6、重要领导责任就是指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反法律、法规与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所应当承担得责任
(4)因未建立本单位内部安全规章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内部安全规章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存有缺失,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得,除按本规定对其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外,单位业务分管领导与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分别承担分管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
(5)因违反法律、法规与有关规定,未履行或者未仔细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