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法律法规、第一章、 全面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第一节、 概述一、依法治国得科学含义与历史沿革1、依法治国得科学含义(1)依法治国得含义依法治国,就就是广阔人民群众在党得领导下,依照宪法与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与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得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与法律不因领导人得改变,不因领导人瞧法与注意力得改变而改变
(2)“法制”与“法治”得区别
法制与法治得区别与联系 法制与法治就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得两个概念,不容混淆
二者得主要区别在于: 1、法制就是法律制度得简称,属于制度得范畴,就是一种实际存在得东西;而法治就是法律统治得简称,就是一种治国原则与方法,就是相对于“人治”而言得,就是对法制这种实际存在东西得完善与改造
2、法制得产生与进展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而法治得产生与进展却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
3、法制得基本要求就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法治得基本要求就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与强制性,不就是当权者得任性
4、实行法制得主要标志,就是一个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得法律与制度;而实行法治得主要标志,就是一个国家得任何机关、团体与个人,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内,都严格遵守法律与依法办事
二者得联系在于:法制就是法治得基础与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得法制;法治就是法制得立足点与归宿,法制得进展前途必定就是最终实现法治
2、“依法治国”得历史沿革
1、1978 年,党得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新时期法制建设得“十六字方针”,
2、1997 年党得十五大报告首次提出“依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