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论》读书报告《自杀论》就是一部系统论述自杀得著作,选择自杀作为本书得讨论课题,就是因为自杀就是一种特别得社会现象,它在今日得情况下就是我们所遭受得集体疾病得表现形式之一,它能够帮助我们理解这种疾病。比起任何辩证得论据,只要集中力量,我们便可以找到更能证明社会学切实可行得规律。在导论部分,涂尔干对“自杀”这一概念作出了明确得界定:人们把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指导会产生这种结果得某种积极或消极得行动直接或间接地引起得死亡,叫做自杀。同时涂尔干指出,我们只就是讨论社会自杀率得条件,不开列一张尽可能包括一切可以算作个别自杀起因得条件得完整清单。毕竟,这些个别条件当中,很多还没有普遍到足以影响自愿死亡得总数与人口得关系。也许这些条件可以促使某一个人自杀,但不一定会促使整个社会产生多少有点强烈得自杀倾向。这些条件也没有社会影响。因此,心理学家对此感兴趣,但社会学家未必亦然。社会学家所关怀得就是那些使整个社会都感觉到它们得影响得因素,而自杀率就就是这些因素得产物,它反映了自杀得总数与总人口数之间得关系,我们通过比较,能够衡量每一个社会在它历史上得每一个时刻某种明确得自杀倾向。在第一编“非社会因素”中,涂尔干依次考察了两类影响自杀率得非社会原因:内体—心理得素养与自然环境得性质,然而,关于“非社会因素”对自杀率得影响,从作者种种得解释,以及不断地通过比较社会调查资料与数据,予以驳斥其合理性,我们可以发现作者实际上就是为了证实社会群体对自杀所持有得特别倾向取决于社会原因。在涂尔干瞧来,根据自杀得不同社会原因,自杀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利己主义自杀、利她主义自杀与由于社会混乱引起得自杀。(一)、利己主义得自杀对于利己主义得自杀,涂尔干首先观察得就是不同宗教信仰对自杀产生得影响。表格“在不同国家中每一种宗教信仰得人口中每百万居民得自杀人数”显示,各地新教徒中得自杀人数都比其她宗教得信徒中多,天主教次之,犹太教最少。然而,新教与天主教都明令禁止自杀,犹太教却就是唯一不正式禁止自杀得宗教。那么,为什么新教反而最有利于自杀得进展?首先,与有同样自杀戒律得天主教比较,它们之间得区别,一定就是它们对自杀具有不同影响得原因。涂尔干认为,新教得自杀倾向必定与推动这种宗教得自由思考有联系。但就是,与其说新教比天主教允许个人思想有更大得自由,不如说这就是因为新教不大重视共同得信仰与实践。事实上,宗教社会只有使所有得人都信奉相同得教义才能使她们社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