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时代税收制度及政策选择的理论分析 近几年,电子手段与商务形式的有机结合并且迅速进展,已逐步成为新经济的标志之一,并对国民经济的运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同时,电子商务也对税收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对于电子商务,按其支付方式可以分为间接电子商务和直接电子商务。以网上协商但网下支付为特点的间接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形式的本质差别不大,对现行税制没有太大的影响。但以网上支付并网上交付或网上支付但网下交付的直接电子商务,却对现行的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形成多方面的冲击。目前全球电子商务交易总额中,直接交易额的比例不大,与间接交易额的比值大约是5%∶95%,因而影响的面不大且矛盾不甚突出。但是,随着电子商务的进展和社会的进步,直接交易的比重必将会有很大幅度的提高,数字化产品将会在电子商务中逐渐占居重要的地位。那时,必定对税收制度、税收政策、税收利益的国际分配、税务征收管理和税收法律体系提出改革要求。当然,从另一方面讲,这也给税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带来新的机遇。因此,目前就从电子商务进展的角度去讨论如何建立和制定与之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体系,是十分必要的。本文主要把电子商务的经济本质作为讨论的基本出发点,从不同层面分析电子商务对经济运行方式、经济结构、经济行为、税收制度、税收利益的国际分配、法律制度等若干方面的影响,并提出初步的对策。 一、电子商务的经济本质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贸易形式,其产生及进展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和客观背景。在世界经济快速进展和高度融合的当今,经济观念和意识,经济运行的方式,经济体系的结构,经济行为的取向,经济活动的规则,等等,都必定在以往的基础上产生突变式的进步。电子商务正是这种突变式进步的具体表现,并成为社会进步的标志和必定。 生产者的市场动机和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是电子商务出现并进展的主要驱动力 在传统的经济运行过程中,既定的生产力水平决定经济运行的关键环节往往是生产制造环节和商业交易环节。我们知道,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决定经济运行方式的最为主要的因素是成本。消费者最终可接受的消费成本,决定了生产成本、投资成本、设计成本、流通成本、交易成本等的可接受性。另外,个性化需求及其满足度与消费成本形成正比例关系,即,个性化需求越多,需求满足度越高,消费成本也就越高,反之亦然。因此,消费者可接受的消费成本也就决定了消费者对一般性需求与个性化需求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