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避税成因及规制 一、电子商务的概念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以来,电子信息技术的迅猛进展和互联网的普及,形成了一个高效、便捷的全球性电子虚拟市场,十多年来,全球电子商务呈爆炸式地迅猛进展
一方面,电子商务的进展给世界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但另一方面,电子商务改变了传统的贸易形态,产生了新的避税问题,对各国税制造成了很大冲击
如不及时加强对电子商务避税现象的讨论并制定相应的对策,将会损害我国税收利益,减少我国税收收入
二、电子商务的特点 基于网络技术的电子商务,与传统交易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点区别 交易的空间扩大
传统的贸易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时间和空间限制,但网络面对全球, 基于网络的电子商务使异地交易与同城交易、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相差无几
部分交易主体具有不确定性
电子商务的主要参加者是企业, 但这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基于网络的虚拟企业,这些网络上的企业已不再是传统法律意义上的完整的经济实体,它们根本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通常是若干法人组成的联合体, 而不表现为具体的实体形态,具有不确定性
结算方式不同
传统贸易的结算方式主要是现金、支票、汇票等, 而电子商务的支付手段主要是电子支付, 它可分为三大类: 电子货币类, 如电子现金、电子钱包等; 另一类是电子支票类, 如电子支票、电子汇款、电子划款; 还有一类是电子信用卡, 如智能卡、借记卡等
所有这些都是采纳先进的技术通过数字流来完成信息传输的,而传统结算方式都是物理实体的流转来完成的
三、电子商务避税的原因 避税是指纳税义务人为减轻或免除税负所实行的一切正当和不正当的行为
一般进一步将其区分为正当避税与不正当避税,其中正当避税因符合税法宗旨和政策意图,因此常为各国政府所鼓舞和提倡
不正当避税则指行为人利用税法的漏洞,通过人为的异常的法律上安排,减轻税负或排除税法适用的各种不正当行为
狭义的避税,则仅指不正当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