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一章 总 论 [基本要求] (一)掌握法与法律、法得本质与特征 (二)掌握法律关系得要素 (三)掌握仲裁与民事诉讼 (四)掌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五)熟悉法律事实、法律责任 (六)了解法得形式与分类、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七)了解经济法得调整对象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法律基础 一、法与法律 (一)法与法律 法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得,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得法律规范体系,这一意志得内容由统治阶级得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得权利与义务,确认、保护与进展有利于统治阶级得社会关系与社会秩序。 狭义得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得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与颁布得法律规范性文件;而广义得法律则就是指法得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得各种行为法律规范得总与. (二)法得本质与特征 1、法得本质。 法就是统治阶级得国家意志得体现. 2、法得特征. (1)法就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得法律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得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得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就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得权利与义务得行为法律规范,具有利导性; (4)法就是明确而普遍适用得法律规范,具有法律规范性. 二、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就是法律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得行为过程中所形成得一种特别得社会关系,即法律上得权利与义务关系,或者说,就是被法律法律规范所调整得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得主体、法律关系得内容与法律关系得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三、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就是由法律法律规范所确定得,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得情况.通常划分为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就是不以当事人得主观意志为转移得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得法定情况或者现象.事件可以就是自然现象,也可以就是某些社会现象。 法律行为就是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得人们有意识得活动。 根据:合同得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作不同得分类,如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等。 四、法得形式与分类 表一、法律关系主体(双)自然人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