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1设计变更管理制度1 总则1.1 最终审核(报备)通过的施工图发出后,设计单位根据 建设单位要求,对设计图纸做出的变更,统称“设计变更”,包括设计修改、设计补充。1.2 以下内容不属于设计变更范畴:因各类原因导致项目签批图纸及经济技术指标变化,造成的设计重大调整;详见《设计管理制度》第三节相关审批流程,并上报集团审批。施工图图纸会审时发生的设计修改内容,上报地产中心进行审批。1.3 所有设计变更应在发起时说明造成设计变更的原因。1.4 与销售(招商)合同要求不一致的设计变更,须营销(招商)管理部经理、营销(招商)总监审核。1.5 设计变更实行一单一算,不得将多个变更事项打包审批;设计变更应先审批,后实施,严禁事后补办。1.6 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实施费用,无论增加或减少均应按本节第 4条“设计变更审批流程”的规定审批。1.7《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工程洽商》、《技术核定》等其它1单据均不能作为设计变更进行结算的依据。1.8 设计管理中心备案施工图之前发生的任何设计修改,不应发起设计变更审批。特别情况下,经过领导批准,没有用备案施工图进行招标的,招标图与备案施工图的差异,应以图差核价的形式,由专业造价咨询公司核算两版图纸差异,并形成核价清单,与施工单位协商解决;不应发起设计变更。1.9 正式备案施工图中注明需要进行二次设计的内容,施工图备案后不应发起设计变更审批,应另行委托设计,并将最终施工图在集团进行备案。1.10 一类设计变更及设计图纸错误造成的设计变更、影响安全的设计变更,各相关部门在会签、审核、审批设计变更时,不应以增加成本、施工困难等理由不同意发起设计变更。2 设计变更分类及设计变更原因分类2.1 设计变更分为一类设计变更及二类设计变更。2.1.1 一类设计变更:包括规划指标、建筑方案、功能布局、面积指标、重大效果等的设计变更,以及可能引起法律纠纷(如与主力店的合作纠纷、可能导致购房业主法律纠纷)的设计变更;一类设计变更无论金额大小均应报集团审批。2.1.2 二类设计变更:一类设计变更以外的设计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售楼协议文件、设计图纸错误(错、漏、碰、缺)、配合施工需要、配合设计优化、业态对接和专项设计分步实施、配合商家进场造成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等;二类设计变更根据金额大小,按本章节第 4条“设计变更审批流程”的规定进行审批。2.2 设计变更原因分类:设计类、成本类、工程类、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