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管理制度1
目的对安全装置及防护器具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避开事故的发生和扩大,减少财产损失,保障人身安全
范围及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各单位、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及个体防护、防毒器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25]第 77 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25]93 号)《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281-2025)3
1 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起重设备上的负荷、行程限制装置、各种防护用具由安全部负责统一协调管理,使用单位负具体管理责任
2 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警报装置、压力表和安全联锁装置,均由安全部负责管理
3 凡属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等由设备动力负责管理
4 避雷装置、静电接地装置的检测由安全部负责联系相关部门进行
5 生产区域中的安全设施、消防器材、防护器具的管理由各部门负责,失效时报安全部进行更换
1 维修与检验4
1 各种安全装置按管理分工,应安排专人负责,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和维护管理
2 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进行定期检修
3 各种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所管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记录记入档案
4 各种安全装置禁止拆除、挪用或废弃不用
5 凡经过改造或新设计的安全装置,必须经各分管单位进行技术鉴定,试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6 除专职维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