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为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各类资助资源,全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根据《关于印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一、加强领导,健全职责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承办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二、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为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基本原则(一)坚持客观公正和统一法律规范相结合。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统一认定标准和尺度,建立科学、法律规范的认定评价体系,全面体现学生实际情况,确保公平公正。(二)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禁止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三)学校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四、学校机构人员及职责:(一)机构人员:组长:校长副组长:副校长成员:班主任(二)个人主要职责:1、组织协调各年级各班开展相关资助工作;2、讨论协调相关资助事宜,做好事前准备工作;3、组织开展资助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4、收集整理各类资助资料,做好数据统计与资料核实工作;5、负责贯彻落实血神资助各项政策,并做好公示及德育渗透教育工作。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一)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具有建档立卡电子信息档案;(二)城乡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是低保对象,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或出具的有效证明,在民政“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三)孤儿:父母双方死亡、失踪或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在民政“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四)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持残联部门认定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基础数据库”具有电子信息档案;(五)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认定,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六)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