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治理“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 防安全隐患,特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 向,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全力推动“九小”场所和 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火灾风险,坚决防止 类似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省火灾形势平稳。二、治理范围小生产加工企业、小商店、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 小旅馆、小网吧、小诊所、小培训机构、小餐馆等“九小”场所和沿 街门店。三、整治重点专项治理工作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突出整 治安全出不畅通、防火分隔不到位、违规留宿住人、违规用火用电、 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设施器材 配备不到位等重点问题。四、整治措施(一)对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九小”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 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二)对存在经营、仓储、住宿“三合一”或“二合一”的,限期搬 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必须在住宿与经营、仓储部分之间设 置符合标准的防火分隔,住宿部分应设置在靠近门窗、便于逃生位置, 且留宿人员不得超过 2 人。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三)对在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 物的,必须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便于逃生和救援。未设 置的,责令立即拆除;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四)对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和消防车道的, 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执行。(五)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并处 罚款。(六)对饭店、网吧、美容、娱乐场所内设置包间、休息室,变相留 宿人员的,要立即清理留宿人员,对住宿部位一律依法实施临时查封。(七)对非法液化气充装点、作坊式化工加工点、小炼油化工厂等违 法生产、储存、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一律依法责令 停产停业,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八)对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 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 电气线路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督 促整改到位。(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