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国 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动“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国发 〔XX〕45 号)、《XX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xx 省推动“证照分离” 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方案》x〔xx〕17 号),决定在 x 经济技术开发 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推动“照后减证”,进一步完善市 场准入,使企业办证更加便捷高效,着力破解市场主体“办照容易办 证难” “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 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审批事项 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最 强的地区之一,让各类市场主体创业愉快、兴业愉快、进展愉快、生 活愉快
二、试点任务通过实行改革审批方式和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 使企业办证更加便捷高效
对企业能够自主决策的经营活动,取消行 政审批,或改为备案管理;对临时不能取消审批的行政许可,简化审 批方式,实行告知承诺制;对不适合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 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涉 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特定领域,继续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加强风 险防范
进一步探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方式和措施,建立综合 监管体系,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
根据省政府规定的涉 及改革的行政许可事项,结合 X 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确定涉及改革 试点的行政许可事项共 65 项(详见 1)
通过取消、改备案、实行 告知承诺制、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以及加强市场准入管理等 5 种方式分类推动,深化试点
具体任务分工如下:1
编制改革具体事项目录
参照《XX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XX 省推动“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方案》X〔XX〕17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