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的管理,确保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编制工作安全、稳定、有序地开展,降低系统运行风险,有效利用证券代码资源,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品种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编制和使用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三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设立证券编码工作委员会负责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的编制管理工作,统筹规划证券代码体系,制定证券代码和证券简称编制原则,监督证券代码资源的使用情况。第四条 证券编码工作委员会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综合事务部、财务管理部、法律事务部、挂牌业务部、公司业务部、交易监察部、机构业务部、信息服务部、技术服务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五条 证券编码工作委员会以会议形式履行职责。证券编码小组会议由交易监察部召集,并可视情形邀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人员列席。第六条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日常编制工作由挂牌业务部、公司业务部、机构业务部、信息服务部发起,交易监察部进行确认。 挂牌业务部负责编制和分配与首次挂牌相关的股票、债券、期权及关联衍生品种的证券代码,受理其证券简称申请并核定其证券简称。 公司业务部负责编制和分配非首次挂牌股票、债券、期权及关联衍生品种的证券代码,受理其证券简称申请并核定其证券简称。 机构业务部负责编制和分配基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证券公司创新产品的证券代码,受理其相关简称申请并核定其简称。 信息服务部负责编制和分配指数的证券代码,受理其指数的简称申请并核定其简称。第七条 证券发行人可以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出ISIN 代码申请,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统一向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证券分技术委员会申请对应的 ISIN 代码。ISIN 代码的有关编制方法参见国际号码代理人协会的 ISO6166 条例。第三章 编制原则第八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证券代码采纳六位数的数字型编制方法。第九条 证券代码的编制原则上应当在所属证券品种区间内,可采纳连续编制或其他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批准的方式进行编制。第十条 按本办法编制的证券代码原则上不得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已挂牌证券代码重复。网络投票等必须重复使用证券代码的业务除外。按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