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台州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的通知(台建规[2025]250 号)颁布日期: 2008-07-28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为了强化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现将《台州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台州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强化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范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源工程分重大危险源工程和一般危险源工程
重大危险源工程是指在施工现场存在的、一旦发生意外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其他施工活动
一般危险源工程是指在施工现场存在的、一旦发生意外可能导致人员死伤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其他施工活动
第三条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 (一)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或者深度虽不足 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极其复杂(如杂土达 3m 以上、有流砂层、基坑边界外 3m 以内有地下管线或建(构)筑物)、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基坑、沟(槽)工程; (二)地下暗挖(冻结法、逆作法等)、地质复杂隧道工程; (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 8m(含 8m),或者跨度超过18m(含 18m),或者施工总荷载大于 10kN/㎡,或者集中线荷载大于 15kN/m 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30m 及以上高空作业; (五)城市房屋拆除或爆破和其他一次爆破装药量达到 200kg 以上的拆除爆破或者土石方爆破工程; (六)高度大于 6m(含 6m),或者高度虽不足 6m 但地质条件复杂的高大边坡施工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