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解读发布日期:2025-12-29 16:50 浏览次数:215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群死群伤施工安全事故,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部署要求,我厅起草了《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实施细则》起草的背景危大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一旦发生事故,必将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国家和省高度重视。2025 年 3 月 8 日,住建部发布 37 号部长令,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强化对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仔细落实,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进展、源头防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结合我省房屋市政施工行业实际,细化起草了本《实施细则》。经征求各市住建主管部门及厅相关处室、单位意见,多次修改完善,厅长办公会集体讨论通过后印发实施。二、《办法》起草的依据(一)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二)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进展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进展的实施意见》(三)住建部法律规范性文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37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5〕31 号)三、《办法》的主要内容《实施细则》共 8 章 39 条,包括以下内容。(一)明确属地监管。根据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省厅对全省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县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相应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应对危大工程进行抽查,可通过政府购买技术服务方式进行。(二)界定工程范围。根据危大工程发生事故易致群死群伤、严重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定义,将基坑、模板支撑、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暗挖、水下作业、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等 12 类作业列入危大工程范围,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