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章《广东海事局装卸危险货物码头安全管理办法》【责任者】广东省海事局【文件编号】粤海事危[xx]152 号【文章来源】中山市档案局(馆)【成文日期】【点击率】66 次各直属局:现将《广东海事局装卸危险货物码头安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广东省港务监督局制定的《广东省装卸危险货物码头安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二二年四月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广东海事局辖区港、船舶和人命财产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根据《广东省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载运散装油类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局管辖水域内从事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码头和设施及其所有人或经营人、装卸人员和其他有关单位、人员。第三条广东海事局及其各级海事机构是执行本办法的主管机关。第二章一般规定精品文章第四条在我局辖区从事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码头所有人或经营人,必须如实填写《广东省装卸危险货物码头(设施)许可证申请表》,向主管机关申领《广东省装卸危险货物码头(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按主管机关批准的品种、数量进行作业。危险货物码头增加作业品种和数量由码头所有人或经营人携原《许可证》向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换发新证。第五条《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自发证之日起每周年前后 2 个月内进行一次年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 2 个月为换证时间。第六条年审或换证均由码头所有人或经营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前码头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对设备、管理制度和装卸及管理人员进行自查,写出书面报告,主管机关核查后,对符合要求的由原签发机关予以年审签证或换证。第七条危险货物码头装卸作业期间,严禁明火作业;进入码头作业区的机动车辆,必须配戴火星消除装置和灭火器材;进入作业区的人员,严禁携带火种及非防爆物品,着装符合安全要求,严禁吸烟。第八条从事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主管机关认可的专业培训,持有效的证书或证明;装卸工班的班长还应熟悉有关规则、应急措施、急救等专业知识。第三章散装固体和包装危险货物码头第九条包装和固体散装危险货物码头应用耐久的方式划定安全作业区范围,并备有活动性栏杆,栏杆上挂“有危险品作业,严禁烟火,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的标示牌,装卸作业时把活动栏杆放置在作精品文章业区的界线上。第十条散装固体和包装危险货物码头必须建立危险货物储存、堆放、装卸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