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十九项验收标准局部修订条文〈铁建设[27]159 号〉一、《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4 — 23)(一)4
6 条中,有关监理单位抽样检验的规定,改为“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 10%分别进行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均不少于一次”
10 条中,有关监理单位抽样检验的规定,改为“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 10%进行见证检验,但至少一次,,
12 条中,有关监理单位抽样检验的规定,改为“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 20%进行平行检验,但至少一次”
(四)8~20 章及附录 E 中,有关监理单位对混凝土、砌体的原材料、强度等级的检验按《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 — 23)的规定办理
二、《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3 )(一)4
2 条中,有关监理单位抽样检验的规定,改为“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 10%分别进行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均不少于一次,
5 条中,有关监理单位抽样检验的规定,改为“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 10%进行见证检验,且不少于 1 根”
16 条中,有关监理单位对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的抽样检验,改为“检查试验报告”
18 条中,桩身混凝土应全部进行无损检测由第三方承担
三、《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7 — 23 )(一)、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