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25〕60 号)第一条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法律规范 基地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 教育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继续教育基地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 的主渠道,是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更新、补充、拓展和提 高业务素养的综合培训机构
第三条继续教育基地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继续教 育有关政策规定,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和 登记任务,统计报送有关继续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继续教育 培训内容和方式的创新讨论
第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 条件:(一)有专门的培训场所和与所承担的培训专业、培训 层次相适应的教学设备
(二)有与所承担的培训专业、培训层次相适应的教材 或专业性培训资料
(三)有与所承担的培训专业、培训层次相适应和相对 稳定的专兼职老师队伍
每个专业不少于 4 名老师
(四)所有专兼职老师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具备较为 丰富的教学和实践经验,是本行业、本领域的学术(技术) 带头人或业务骨干
(五)有健全的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和完善的教学 培训以及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具备继续教育基地基本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 院所、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专业培训机构、社会力量办 学机构等均可申请继续教育基地
第六条 全省继续教育基地实行分级管理和申报公布 制度
继续教育基地分省、市两级
经认证的继续教育基地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予继续教育基地牌匾并向社 会公布
认证的继续教育基地,不改变原隶属关系,在业务 上接受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 继续教育基地申报程序:拟申报继续教育基地 单位应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认证申请表》(附 件),由其主管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门认证公布
省级继续教育基地报省人力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