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电迁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法律规范“三电”迁改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和铁道部、湖南省有关规定,结合本标段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三电”迁改范围包括:修建客运专线引起的电力线路迁改;通信、信号、有线广播、电视线路的迁改及有关设施的电磁防护(含邮电系统的通信机、线设备);无线设备的电磁防护改造;油、气管道、油库等设施的电磁防护;以及上述迁改所引起的相关改造和为保证施工工期而发生的上述设施的临时过渡迁改。第三条“三电”迁改是客运专线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产权单位多,协调难度大,施工环境复杂,以及部分迁改比较隐蔽的特点。要求迁改位置调查准确、数量调查清楚,迁改方案可行,施工及时。第四条应与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公司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在职责范围内做好“三电”迁改的各项工作。要高度重视“三电”迁改工作,严格执行《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书》和投标时的各项承诺,主动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理,按时优质完成“三电”迁改工程。第二章 实 施第五条应与涉及迁改的产权单位加强联系。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实施组织进度安排并参考总体进度要求,编制“三电”迁改实施性施工组织及迁改进度计划并上报公司,该计划以不影响主体工程施工为原则。第六条对现场的每个迁改工点的现状、迁改方案、数量、有关数据等进行详细的记录。每处“三电”迁改均应根据铁路和电力部门现行有关法律规范及迁改原则编制技术方案,并上报指挥部确认,对较为复杂的工点及迁改费用超概算时应报公司,必要时由公司组织召集专题会议讨论确定。第七条积极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沟通,及时收集“三电”迁改所需的有关资料(线路位置、征地范围、准确里程、标高、动迁方案、工期等),确保一次迁改到位。第八条要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各类原始资料是开展“三电”迁改的依据和基础,如:会议纪要、合同、协议、调查资料和通知等。资料应由专人负责管理,为保证原始资料的完整和严谨,相关人员应签字确认。第九条为了加强“三电”迁改的资料管理和竣工文件的编写,现场签认表格见附件。原始资料的整理应按“三电”迁改的处所进行,做到每处所建立一份相应的资料。资料要求完整、真实、详细。第十条客运专线“三电”迁改工点资料整理要求。(一)客运专线“三电,,迁改按每处工点需要整理一套资料,资料包括:1. 目录2. 客运专线“三电”迁改工点报批表(附件一)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