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情形小结(2025-01-10 20:51:25)一、现行文件中关于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主要规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仍然有效,即:1、上市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 20%的;3、股东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4、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5、在上市公司进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第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鼓舞其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股东大会议案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同时征得社会公众股股东单独表决通过的,或根据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进行网络投票的,除现场会议投票外,上市公司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2025)第二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健全股东大会表决制度。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安排通过本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百分之二十的;(二)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三)股东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或实物资产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五)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上市公司应通过多种形式向中小投资者做好议案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并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三个交易日内至少刊登一次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即所谓的股东大会催告程序)◇《关于进一步法律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25]25 号)二、上市公司应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包括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超过本次募集金额 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独立董事、保荐人须单独发表意见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