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假期管理制度上海 XXX 公司年休假管理规定一、 目的 为法律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工作,为公司考勤管理工作提供明确的依据, 保证公司员工享有合法的年休假权利, 根据《劳动合同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 特制订本公司员工年休假管理规定。二、 适用范围本公司所有员工。三、 内容1、 享受年休假的条件: 1.1 员工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的, 可享受年休假。1.2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员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根据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的员工, 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 不满 20 年的员工, 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员工, 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2、 员工享受年休假的天数标准* o V) `+ S _* D" y; k5 _: }1 g) e2.1 累 计 工 作 已 满 1 年 不 满 的 , 年 休 假 5 天 ; 2.2 累 计 工 作 已 满 不 满 20 年 的 , 年 休 假 10 天 ; 2.3 累计工作已满 20 年的, 年休假 15 天。( 注: 国家法定节假日、 婚丧假、 产假以及休息日等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 年休假的管理( ]0 z" d# w0 S+ ]3 u9 \$ @ p3.1 人力资源部每年于 12 月 31 日前公告全厂员工次年享有的年假天数。公司将根据生产、 工作的具体情况, 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 统筹安排年休假。公司根据实际情况( 如员工工作量不足) 主动安排员工年休假的, 如无特别情况员工应当服从安排; 3.2 员工年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 3.3 年休假原则上应当本年度休完, 不得累积至下一年度, 员工因本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 视为自愿放弃年休假, 公司不另外支付其未休的年休假工资; 若有特别原因, 本年度休不完, 需要跨年度休息的, 应向公司书面申请, 但最迟期限不得超过次年的 3 月 31 日, 否则视作作废处理。3.4 员工与公司之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 尚有未休年休假的, 公司可先安排该员工休完年休假, 再办理离职手续。4、 年休假的计算方法 7 ~33% n. P. U: {3 w9 年休假以公历年度( 每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 为计算周期。4.1 正常情况下年休假的计算方法为: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计算出的数据取整。例: 小李于 7 月毕业, 8 月 5 日入职我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