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市民防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管理的通知各区(县)民防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法律规范本市民防工程造价咨询人的资质和造价专业人员的资格管理,提高民防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根据国家人防办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办法》(国人防〔2025〕287 号)、《人民防空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25〕286 号) (以下简称“资质管理办法”)和国家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就开展本市民防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民防专项投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行业资质、资格管理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民防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防工程造价咨询人资质和造价专业人员(设计、财务监理、审计、招标代理、代建人员等)资格的管理工作,上海市民防工程定额管理站(以下简称“民防定额站”)组织实施
二、民防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乙级
各级资质的业务范围为: 1、甲级:可从事各类民防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2、乙级和暂定乙级:可从事民防工程造价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民防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三、民防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分为初级(造价员经国家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培训且考核合格)和高级(造价师经国家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培训且考核合格)
各级资格的业务范围为: 1、取得“民防工程专业造价员(初级)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可从事民防工程造价的编制工作
2、取得“民防工程专业造价员(高级)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可从事民防工程造价的编制和审核工作
四、民防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和资格的申报材料由民防定额站初审,经市民防办审核后报国家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
国家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培训,合格后上报国家人防办公室批准,并颁发证书
五、市民防办根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民防”网站(ww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