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及答案(2 页)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
精益求精,善益求善
《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 12025 年 4 月,张某投资 6 万元成立星光个人独资企业,2025 年 6 月,张某因经营管理不善,出现负债经营,张某决定解散星光企业
经清算,星光企业现有财产 4 万元,但欠职工工资 2 万元,欠社会保险费用 1 万元,欠国家税款 8000 元,还欠甲公司债务 3 万元,欠乙公司债务 2 万元
问:对星光企业的财产应如何分配
对各债权人的债权应如何处理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根据下列顺序清偿:1
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
所欠税款;3
所以先清偿职工工资 2 万元和社会保险费用 1 万元、然后清偿国家税款8000 元,剩下的 2000 清偿其他债务,若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 5 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案例 22025 年 1 月 15 日,甲出资 5 万元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A(以下简称 A 企业),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的标的额超过 1 万元的合同,必须经过甲同意
2 月 10 日,乙未经甲同意,以 A 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入价值 2 万元的货物
2025 年 7 月,A 企业发生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7 月 10 日,人民指定 M 作为清算人对A 企业进行清算
经审查,A 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如下:(1)A 企业欠缴税款 2000 元,欠乙的工资 5000 元,欠社会保险费用 5000元,欠丁 10 万元;(2)A 企业的银行存款 1 万元,实物折价 8 万元;(3)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