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 关键词:中国公民社会;民间组织;制度环境 一、若干重要概念的辨析 公民社会,总的说来,对于当今中国政府和学术界而言,还是一个新的事物。中国公民社会本身正在形成之中,还很不成熟,其典型特征和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展露。与此相一致,对中国公民社会的认识和讨论还有许多模糊不清的地方,这突出地表现在对一些重要范畴和概念没有比较一致的看法。分歧的存在是正常的,但假如核心概念歧义过大,既不利于讨论的深化,更不利于制定合理的政策和法规。所以,在讨论中国公民社会的整体制度环境之前,有必要就若干重要范畴表明我们的理解。 1.公民社会 在中国学术界,公民社会常常又被称为市民社会和民间社会,它们是同一个英文术语 civilsociety 的三个不同中文译名。虽然国内学者目前仍然交叉使用市民社会、公民社会和民间社会三个术语,但这三个不同的中文称谓事实上并不是完全同义的,它们之间存在着一些微妙的差别。市民社会是最为流行的术语,也是对 civil society 的经典译名,它来源于马克思主义经典着作的中译本。但这一术语在传统语境中或多或少带有一定的贬义,许多人事实上把它等同于资产阶级社会,而且容易把这里的市民误解为城市居民.民间社会最初多为历史学家在讨论中国近代的民间组织时加以使用。这是一个中性的称谓,但在不少学者特别是在政府官员眼中,它具有边缘化的色彩。公民社会是改革开放后对 civilsociety 的新译名,这是一个褒义的称谓,它强调 civil society 的政治学意义,即公民的公共参加和公民对国家权力的制约,越来越多的年轻学者喜爱使用这一新的译名。 我们把公民社会当作是国家或政府系统,以及市场或企业系统之外的所有民间组织或民间关系的总和,它是官方政治领域和市场经济领域之外的民间公共领域。公民社会的组成要素是各种非政府和非企业的公民组织,包括公民的维权组织、各种行业协会、民间的公益组织、社区组织、利益团体、同人团体、互助组织、兴趣组织和公民的某种自发组合等等。由于它既不属于政府部门,又不属于市场系统,所以人们也把它们看作是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第三部门。 2.民间组织 公民社会是相对独立于政治国家的民间公共领域,其基础和主体是各种各样的民间组织。 但在目前的中国学术界,对民间组织的理解甚至比对公民社会的理解还更加混乱不清。无论是学者的文章或政府的文件中,常常使用的关于公民社会组织的称呼有:非政府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