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清真寺文化浅论 清真寺,伊斯兰教建筑群体的型制之一,是穆斯林进行礼拜、进行宗教功课、举办宗教教育和宣教等活动的中心场所,是阿拉伯语“麦斯吉德”的意译。“清真”一词,在汉语中原作纯洁质朴解。明清之际的中国回族学者在解释教义时说,“清”是指真主清净无染。不拘方位、无所始终“真”是指真主独一至尊、永恒常存、无所比拟;“寺”则是沿用了中国古人对佛教、景教、袄教等宗教的宗教活动场所的称谓。由此可见,“清真寺”的含义要更深远、更含蓄,涉及的范围也更广泛,可以说,“清真寺”已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称谓了。随着中国伊斯兰教的传播和进展,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清真寺文化。清真寺已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宗教活动场所,而具有了独特的社会功能和复杂的文化特色,它既是穆斯林社会政治活动的中心,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同时还是穆斯林的文化活动中心,一个重要的教育机构,它具有一种行为法律规范和社会控制功能。清真寺的这些功能共同构成了独特的中国清真寺文化。中国的清真寺文化涵盖面很广,清真寺的最根本的职能是进行宗教活动,而宗教活动是一个群众性的活动,“人”在其中具有很大的影响,所以就逐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宗教组织制度,即教制文化;清真寺作为伊斯兰文化的一种有形载体,它对穆斯林物质生活和精神文明有着重要的影响它是伊斯兰文化的最主要的讨论、传播地点,在伊斯兰文化的讨论和发扬过程中,教育是成为不可缺少的因素,随着历史的演变,形成了中国的清真寺教育文化;清真寺作为一个宗教活动场所,有其具体的建筑型制,所以有其建筑文化。教制文化教育文化和建筑文化是中国清真寺的主要内容,是中国清真寺文化的精髓,对这三方面的分析与讨论是对了解中国清真寺,发挥清真寺重要社会职能有着极其深刻的意义。教制文化教制文化具体体现为教坊制度。教坊是中国伊斯兰教的传统组织形式之一,它是以清真寺为中心,包括周围穆斯林居民的一种宗教和社会的群体单位,它具有二个明显的特点,第一是独立性:凡是十几户、几十户、几百户,无论人多还是人少,还是穆斯林聚集地区,一般都有一座清真寺聘请一位阿訇任教长,领导一坊过宗教生活,凡在该寺进行宗教活动的教民,都属于该寺的坊民,归教长负责,对本寺尽义务。这一区域便形成一个以清真寺为中心的教坊,与其他教坊无任何隶属关系;第二,教长聘任制:各坊的教长,由本坊教民在德村兼备、德高望重的阿訇中择聘,教长既非世袭,也无特权,即可是本坊人也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