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民族政策:成就与挑战 一、中国的民族政策及其成就 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面对中国 56 个民族长期共存且进展极不平衡,少数民族的经济社会进展比汉族相对滞后的实际情况,中国政府逐步制定了一整套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政策体系,其主要内容 民族平等政策。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的第一天起,《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民族间的卑视、压迫和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195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规定了相同的内容。现在实施的1982 年制定的《宪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卑视压迫”。为保证各民族一律平等落到实处,有关法律和政策又具体规定每个民族不分大小,都以平等的地位参加国家大事和各级地方事务的管理;全体公民不分民族、种族和宗教信仰,都同样地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各民族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各民族享有同等的就业权利,都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等等。 民族团结政策。1951 年 5 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专门法令,废止历史遗留下来的种种带有卑视和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和匾联等。其后颁布的《宪法》规定:“国家维护和进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1984 年颁布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也有类似论述。 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所谓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就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政治制度。早在 1947 年,中国共产党就建立了省一级的内蒙古自治区。1952 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施行《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1954 年和 1982 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一步完善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984 年颁布实施并于 2001 年修订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化、法律化奠定了基础。由于这一制度既充分保证了国家在大政方针上的集中统一,又充分保证了各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因而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最佳政治制度。 各民族共同进展,共同繁荣的政策。中国政府解决民族问题的系列政策中,民族之间的平等团结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各民族共同进展、共同繁荣是解决民族问题的目标,而民族区域自治则是实现上述原则和目标的基本制度保障。而各民族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