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房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为法律规范产房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依据《医疗机构消毒技 术法律规范》(2025 版)、河南省卫计委《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 标准及实施细则》(2025 版)等相关行业标准,结合我院实 际,修订本制度。一、产房建筑布局、区域划分、房间设置、人物及洁污 流向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严格划分限制区、半限制区、 非限制区。各区间标志明确,分设生理待产室和分娩室、隔 离待产室和分娩室以及必备的辅助工作用房。二、产房保持干净,通风良好。刷手间洗手水嘴高度适 中,设置非手触式洗手及干 手设施、洗手液、手部消毒设 施(手消毒剂、无菌刷手刷、无菌纱布垫或毛巾等)。三、产房应有调温、控湿设备,温度保持在 24 26° C, 湿度以 50% 60%为宜,新生儿抢救台温度在 30 32° C。分 娩间单人单间,每间面积不小于 25 m2,缓冲区面积不小 于 20m2。四、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更衣流程 和标准预防措施等相关规章制度。五、孕妇产前应做抗-HIV、抗-HCV、HbsAg、梅毒等检 测,检测阳性者安排在隔离待产室和隔离产房待产、分娩。 急产孕妇按感染者对待。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 度,房间应进行终末消毒处理。六、依据原卫生部《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5] 123 号)加强法律规范胎盘管理,传染病、 疑似传染病、急产孕妇的胎盘按医疗废物处 (须有告知 书)。七、可复用手术器械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使用有效期 内的产品,能压力蒸汽灭菌 的避开使用化学灭菌剂浸泡灭 菌。使用由医院统一采购、有效期内、标识齐全、包装合格 的一次性产品,严禁重复使用。八、使用后的医疗器械和用品须进行初步去污处理,感 染病人须标注感染情况,由消毒供应中心统一回收处理。九、隔离待产室和分娩室所有器械应单独使用,用后的 产房、产床应彻底消毒。十、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住院分娩的院感防控符合相 关要求。十一、每季度对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和空气进行消毒 效果监测,对监测结果不达 标者应追踪监测,直至达标。 怀疑医院感染暴发与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消毒剂 等污染有关时,应对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消毒剂 等进行监测,并针对目标微生物进行检测。十二、严格对进入产房人员的管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 数蛩和流动量,凡进入产房(参观、实习、陪产等)人员应 法律规范洗手、更衣,戴工作帽、一次性外科罩,换鞋,认 真执行出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