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房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为法律规范产房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依据《医疗机构消毒技 术法律规范》(2025 版)、河南省卫计委《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 标准及实施细则》(2025 版)等相关行业标准,结合我院实 际,修订本制度
一、产房建筑布局、区域划分、房间设置、人物及洁污 流向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
严格划分限制区、半限制区、 非限制区
各区间标志明确,分设生理待产室和分娩室、隔 离待产室和分娩室以及必备的辅助工作用房
二、产房保持干净,通风良好
刷手间洗手水嘴高度适 中,设置非手触式洗手及干 手设施、洗手液、手部消毒设 施(手消毒剂、无菌刷手刷、无菌纱布垫或毛巾等)
三、产房应有调温、控湿设备,温度保持在 24 26° C, 湿度以 50% 60%为宜,新生儿抢救台温度在 30 32° C
分 娩间单人单间,每间面积不小于 25 m2,缓冲区面积不小 于 20m2
四、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更衣流程 和标准预防措施等相关规章制度
五、孕妇产前应做抗-HIV、抗-HCV、HbsAg、梅毒等检 测,检测阳性者安排在隔离待产室和隔离产房待产、分娩
急产孕妇按感染者对待
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 度,房间应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六、依据原卫生部《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5] 123 号)加强法律规范胎盘管理,传染病、 疑似传染病、急产孕妇的胎盘按医疗废物处 (须有告知 书)
七、可复用手术器械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
使用有效期 内的产品,能压力蒸汽灭菌 的避开使用化学灭菌剂浸泡灭 菌
使用由医院统一采购、有效期内、标识齐全、包装合格 的一次性产品,严禁重复使用
八、使用后的医疗器械和用品须进行初步去污处理,感 染病人须标注感染情况,由消毒供应中心统一回收处理
九、隔离待产室和分娩室所有器械应单独使用,用后的 产房、产床应彻底消毒
十、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住院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