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加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公司加班管理,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所有员工加班加点工作适用本办法。对于实行特别工时制的员工根据相关办法执行。第三条 加班是指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以外(包括休息日或法定假日)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第四条 加班原则:(一)效率至上原则。公司鼓舞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不鼓舞员工加班。部门因工作需要必须实施加班的,根据加班审批程序进行,审批部门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员工应当有计划的组织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工时利用率。 (二)健康第一原则。部门在安排加班时,必须考虑加班员工的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三)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在休息日加班的,原则上优先安排调休,对于不能安排调休的,再计发加班工资。第二章 加班程序和补偿标准第五条 加班分为应急性加班和计划性加班。应急性加班是指发生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处理而安排的加班。计划性加班是指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如年底大修、周末值班等)而预先安排的加班。第六条 加班申请审批:(一)组织实施加班的部门根据生产的具体情况拟定加班人员及具体工作内容、工时后向上级管理部门递交书面加班申请,待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加班;(二)应急性加班由二级部门负责人审批,计划性加班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三)实施加班活动应提前递交书面加班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加班;特别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首先应口头或电话向相关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能实施加班,并且要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交加班申请材料。第七条 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第八条 二级部门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在近期内统筹安排员工调休。在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的基础上,也可集中安排调休,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天。第九条 加班工资计算公式: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加班工资倍数×加班天数第十条 工作日加班天数核算标准:按月累计综合计算,在员工加班满 1 个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并采纳以下公式计算:= M……n其中,“X”为月累计加班小时数,“M”为月累计加班天数,“n”为加班余小时数。对加班余小时数的规定: n﹤4 按加班半天计算,4≤n﹤8 按加班一天计算。第十一条 员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根据公司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