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装修管理办法(7)住宅小区装修管理办法(七)为了使居住小区的业户在装饰装修过程中能够有良 好的工作条件,保证公共设施、设备和公共环境不受到损坏, 管理公司根据《xx 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规定》特制订以下规 定
一、装饰装修单位的安全规定:1
凡进入现场的装修人员必须佩带管理公司核发的 临时出入证(不准转借)
凡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应按小区规定的作业时间 施工,严禁在小区内吸烟、做饭、留宿
凡在现场施工人员,严禁在社区内随地便溺和粘 贴、悬挂各种宣传品等
在小区的装修施工人员,应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
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下水道抛弃废弃物品和乱倒 垃圾
严禁向下水道内倾倒易燃、易爆的装修剩余材料
如油漆、涂料、稀料等危险品
工程中如需动用明火,须提前三天向保卫部审报 《动火证》,并按要求留有看火人员,一切未经批准的动火 (包括电气焊)行为,将被视为严重不安全隐患,管理公司将对其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严禁在飘窗窗台上存放体积大,份量重的物体, 防止坠落伤人
各装修公司应按电梯工作人员的要求使用电梯
以上各项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切实遵照执行,如有违 约者,保卫部有权处以但不限于 50 元-5 元的经济处罚
二、装饰装修单位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严禁拆改 和损坏主体和承重结构1
不得在承重墙、抗震墙上开洞;2
不得任意扩大原有门窗洞;3
不得任意增加楼面荷载;4
不得任意填充、加厚阳台地面;5
不得任意剔、凿楼顶板及承重墙;6
不得随便更改给排水、供暖设施和燃气管道设施;7
严禁将导线直接埋入抹灰层内;8
所有预留的下水道应在装修开始前进行封堵
以上规定如有发现违反之处,管理公司工程部将处以 但不限于 5 元-30 元的经济处罚,并视情况责成责任人 予以恢复,如发生重大违章违规操作行为,装修公司应承担 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