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环保(600874)签署《集中供热、供冷特许经营协议》公告公告日期:2025-03-17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天津市文化中心集中能源站 项目集中供热、供冷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 2025 年中标天津文化中心集中能源站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9 日和 2025 年 10 月 19 日分别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中标天津文化中心集中能源站特许经营项目的公告”),并就投资及运营该项目而成立了全资附属公司——天津佳源兴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5 日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16 日以传真形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 9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 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天津市文化中心集中能源站项目集中供热、供冷特许经营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项目公司与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天津市建委”)签署《天津文化中心集中能源站项目集中供热、供冷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该特许经营协议”或“协议”),并授权董事/总经理组织签署及执行该特许经营协议。同日,项目公司与天津市建委签署该特许经营协议。 该特许经营协议的主要内容概述如下:一、日期: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六日二、订约方:(一)项目公司;(二)天津市建委。三、该项目详情根据协议,天津市建委同意向项目公司授予投资及经营该项目的独家经营权。(一)独家经营权的范围及年期: 根据协议,天津市建委获天津市人民政府授权,同意授予项目公司于天津市文化中心投资、建设、营运、管理、维修及更新设施以及提供供冷供热服务的独家经营权。 独家经营权由二零一一年三月二日起计为期 26 年(包括设施的建设期),可根据协议条款续期或提前终止。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项目公司在与协议相同的条款及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对独家经营权续期的优先权,但项目公司须不迟于独家经营权到期前 1 年提出续期要求。独家经营权可在天津市建委同意后续期。(二)就该项目拟建设的设施 根据协议,项目公司将根据相关建设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