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实施地下水禁采区 147 眼机电井关停行动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 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进展的决定》《XX 区地下 水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环保督察关于水环境治 理与保护有关要求和 X 方汇设计讨论院编制的可研报告结论,结合 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地下水超采地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实行措施,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X〕17 号)第三条规定:要 严控地下水超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进展的决定》(中发〔2025〕 1号)中指出:要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核定并公布禁采和限采范 围,逐步削减地下水超采量,实现采补平衡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25〕 3号)中明确要求:要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 量控制和水位控制
《XX 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地下水禁 采区,除城乡生活饮用水或者战略储备、旱灾、水灾、地震等应急需 要取水外,原有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全部限期封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封停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XX 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地下水超 采区、禁采区兴建地下水取水工程或者在禁采区不执行关停方案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罚款
《X 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报告》X 政办发〔X〕90 号文中第五条 说明通过实行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改造、扩容等措施,满足各用水户的 供水要求,逐步关闭城市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减少禁采区 地下水开采量
禁采区治理的目标是: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X 年前逐步关闭禁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