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根据《X 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X 省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 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 政办〔X〕22 号)和《X 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X 州市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X政办〔X〕10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 X 精神,深化贯彻 X 特别是视察 X 重要讲话精神, 围绕全面依法治县和建设法治乂城目标,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 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促进严格法律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 合法权益,为我县“深化践行五大进展理念,奋力走在 X 北振兴前列” 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二、工作要求严格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X 年)》、《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 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X 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印发 X 省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和《X 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乂州市重大行政执法决 定法制审核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等文件要求,重大行政 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前,必须 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三、主要任务(一)加强审核主体建设。法制机构或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以 下简称法制机构)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主体。各乡镇(街道)、 各部门要加强法制机构建设,抓紧配备和充实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 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 法制审核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行政执法部门要 建立本地、本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法 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讨论建立政 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加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制,积极发 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二)细化法制审核范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 部门要根据《规定》要求,结合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工作实际, 制定、细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明确审核范围,有条件的行 政执法机关可以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X 年 9 月 5 日前完成制定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