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工作方案为加强医疗救助政策与基本医保政策的衔接,理顺救助程序,强 化部门协作,法律规范操作流程,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 返贫问题,努力实现困难群众“病有所医”的目标。根据《X 市人民 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医保局等部门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实 施意见的通知》(X 政办〔X〕1 号)文件,现提出我市城乡居民医疗 救助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仔细贯彻落实党的 X 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多层次城乡居民医疗 救助体系,建立管理科学、标准合理、程序简便、操作法律规范的城乡居 民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医疗救助政策与基本医保政策的衔接,做好医 疗救助工作,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努力 实现困难群众“病有所医”的目标。二、功能定位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的基础上,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资金用于救 助困难群众,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三、救助对象我市医疗救助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分为四类:第一类:特困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即: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赡 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人员);第二类:低保对象、孤儿、国定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点优抚 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别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 (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参加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 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语言、听力及多重残疾,残疾等级为一、 二级的人员);第三类:低收入家庭中,年满 60 周岁的老年人、未满 18 周岁 的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第四类:因病致贫家庭的重病患者。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月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符合相关规定,经民 政部门认定且未享受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待遇的家庭。因 病致贫家庭是指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 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四、救助范围(一)资助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二)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 商业保险等报销后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合规医疗费用包括基本 医保支付范围内的费用和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费用。(三)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医疗救助范围:1. 工伤和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2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 .应当由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负担的;4. 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非基本定点医疗机构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