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厦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暂行) 为法律规范公司小车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公司工作需要,特制定本规定。一、车辆使用规定1.小车由党政办统一调度、管理。除董事长、总经理可以直接调用小车外,其他人员使用小车须由公司党政办统一安排。2.小车使用范围:董事会成员、公司高管,各科、部、室负责人 ,接待客人用车。 特别情况需要用车的,由部门负责人向行政副总请示批准后,安排用车。3.董事长、总经理设专车,随时用车、随时安排。4.公司领导参加市内有关会议,小车送到后应立即返回。 5.公司出差人员 4 人(含 4 人)以上可以安排车辆到机场接送。二、 车辆管理规定1、各部门因业务需要用车时,用车人必须提前一天填写“出车审批单”,经使用部门经理和党政办主任审批后可 以使用;2、车辆不够安排时,原则上是“先远后近,先急后缓,先主后次”相结合而定;3、用车人办事的方向路线,地点相同或比较接近时,尽量实行一车多人办事,以减少浪费;4、有驾驶证且能够独立驾驶车辆的用车人,在用车过程中,不能擅自跟驾驶员要车驾驶,特别情况确需自己驾驶车辆时,必须经行政副总批准;5、驾驶员凭经批准的“出车审批单”出车,无出车审批单,驾驶员不能出车(特别情况经领导批准除外);6、驾驶员因各种原因来不及凭“出车审批单”出车的,应第一时间打电话告知党政办,并于回来后,马上补办出车手续,否则,按违纪处理;7、每次出车完毕后驾驶员需把出车审批单上交给党政办进行登记。 8.每天小车结束行车任务后,停放在公司楼下坝内或指定车库,钥匙交回党政办。无特别情况,不得在外过夜。 9.外单位借用小车,须经董事长同意后,方可出行。10.小车出本市范围的,须经行政副总同意后,方可出行。三、驾驶员管理规定1.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加强车辆保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干净。2.无外出行车任务时,驾驶员须在办公室待命和学习交规等交通知识,接到出车任务,应安全及时地完成行车任务 3.严禁出私车,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驾驶员承担。4.严禁违章开车,确保行车安全。及时办理车辆年审、保险.安全行驶等手续,做到证件齐全,手续完备。5.驾驶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以备公司特别情况下的用车。6.未经公司同意,严禁将车辆交予他人驾驶,一经发现,罚款每次 200 元, 严肃处理,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驾驶员承担。 7.接待客人或贵宾应提前 15 分钟到达接待地等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