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授权批准制度第 1 章总则第 1 条目的1
法律规范企业内部无形资产的管理行为,明确职责权限,降低无形资产管理风险
维护企业权益,防止企业无形资产流失,提高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 2 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拥有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
第 3 条管理体制无形资产作为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统一领导、归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企业行政办公室负责企业名称、徽标的管理
研发部负责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以及技术秘密的管理
营销部负责企业注册商标、品牌的管理
信息部负责本企业网络域名、著作权、制度汇编、计算机软件、文档资料及管理经验资料的管理
投资进展部负责土地使用权的管理
财务部负责无形资产的综合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 2 章无形资产投资的授权审批第 4 条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管理1
本企业所有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调整、审批、执行等环节,均按《预算控制制度》执行
对于超预算或预算外无形资产的投资项目,由无形资产相关责任部门提出申请,经根据审批权限审批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第 5 条 无形资产购置审批权限1
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资产购置的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超限额的无形资产购置计划
董事会(1)审批除股东大会审批权限外的其他购置计划,或对总裁决策权限作出授权
(2)审批年度无形资产购置预算
(3)审批年度无形资产购置计划
总裁召集总裁办公会议,审议、批准授权范围内的无形资产投资项目,并签署购置方案、购置协议
财务部经理(或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或财务总监)从资金价值管理角度对无形资产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评审,并签署评审意见
企业投资管理委员会投资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审议
资产管理部(或无形资产购置承办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