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制度第一目的为加强公司法律规范化管理,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严肃考勤纪律,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定义(一)凡本公司在册职工均适用于本办法
(二)机关作息时间规定:每周周一至周五:上午 9: —12: (午休 12: —13: )下午 13:—17: 公司机关每周公休日为星期六、星期日
根据公司业务情况需要调整时,以综合部根据具体业务情况拟定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公休日调整通知》为准
法定节假日的起、止时间以办公室参照国家相关文件及公司业务情况拟定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的《放假通知》为准
(三)现场监理机构工作时间规定:1、根据监理工程项目管理的特别性,工作时间可根据项目负责人要求灵活调整,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基本前提条件下,原则上每月休假不超过 5 天(包含路上往返时间),未休假的全额发放每月 8 天的加班工资
2、连续工作后须保证休息时间
3、对于家在外省,长时间未请假的项目人员,项目负责人可在其春节探亲期间,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酌情给予考虑
休假天数超过审批权限天数的须报公司人事部备案
4、特别情况需加班,安排轮休
(四)、年休假(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备注: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职工请事假累计 10 天以上,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请病假累计 20 天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15 天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 25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0 天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3)年休假在 1 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则上是一次性休完,根据单位具体情况可以分两次休完,超过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