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钢八条”的解读国家应急管理部依据《冶金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25﹞129 号),为遏制冶金企业重特大事故,梳理出 8 条钢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冶金行业称为“钢八条”。一、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1.主要风险点若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易导致钢包脱落,造成物体打击事故。2.法律法规依据《炼钢安全规程》(AQ2025-0518)8.4.4 规定:炼钢车间铁水、钢水或液渣,应使用铸造起重机,铸造起重机额定能力应当符合GB50439 的有关规定。《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AQ2025-0518)6.1.2 规定:炼钢企业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应使用带有固定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铸造起重机额定能力应当符合 GB50439 的有关规定。3.典型案例2025 年辽宁清河特别钢“4.18”钢包脱落特别重大事故,造成 32人死亡,6 人受伤。4.检查方法(1)查看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是否为冶金起重机(炼钢厂为铸造起重机),是否年度检验合格。(2)炼钢厂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是否为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3)炼铁厂铸造车间吊运铁水、液渣起重机是否为冶金起重机(额定起重量≥75t,应为铸造起重机)。二、吊运铁水、钢水和液渣起重机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进行整改。1.主要风险点若未定期检查钢铁企业设备设施,容易造成物体打击事故。2.法律法规依据《炼钢安全规程》(AQ2025-0518)8.4.3 规定:铁水罐、钢水罐龙门钩的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快速进行处理,应当定期对吊钩本体作超声波探伤检查。《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AQ2025-0518)4.6 规定:起重机械应根据 GB/T6067.1 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吊钩、板钩、横梁等吊具部件应每年至少进行 1 次离线探伤检查;吊钩、板钩等出现严重磨损、钩片开片等情况应进行更换,并对板钩、横梁的轴进行探伤检查;必要时进行金相检查,防止发生蠕变现象。3.典型案例2025 年山东富仑钢铁“12.8”钢丝绳断裂事故,造成 3 人死亡,5人受伤。2025 年宝钢炼钢“12.17”耳轴销脱落坠罐,造成 2 人死亡,12 人受伤。4.检查方法(1)是否对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进行年度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