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偶权及其立法完善 【内容提要】配偶权是男女两性依法结合为夫妻后,相互间基于配偶身份所享有的对配偶利益的专属支配权
配偶权是身份权的一种,是权利义务一体性的权利
我国现行《婚姻法》由于受历史条件的局限,对配偶权的规定过于简单、笼统,尤其是未规定配偶间的同居权和贞操保持权,漠视夫妻关系的自然属性,并对配偶权缺乏有效的保护机制,因而有待完善
完善配偶权,主要应充实配偶权的具体内容,并依据不同的配偶身份利益,设计相应的救济方法
配偶权是人身权中身份权的一种,也是夫妻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核心内容
然而,我国现行《婚姻法》由于受“左”的思潮的影响和历史条件的局限,忽视自然人作为个体所应享有的权利,对夫妻之间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所产生的权利义务也就涉足甚少,并对侵犯配偶权的行为缺乏应有的制裁机制
这种状况的存在不利于建立正常的夫妻关系
因此,通过立法完善配偶权制度并建立有效的保护措施,是进一步完善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重大课题之一
本文拟就此作一探讨,并为我国正在制定中的婚姻家庭法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议
一、配偶权的含义与法律特征 配偶是指依照法定程序确立夫妻关系双方相互间的同一称谓和地位
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一旦建立,就具有法律上的意义
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互为配偶
什么是配偶权
这在理论界有不同的认识
有的学者认为,配偶权是夫妻之间互享的身份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年,第 153 页
);也有学者认为,配偶权是指配偶之间要求对方陪伴、钟爱和帮助的权利
上述对配偶权的定义,均不够准确
前者对配偶权的解释,过于笼统,未能揭示配偶权的准确内容;后者的解释,则很难说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权利
笔者认为,配偶权是指男女两性依法结合为夫妻后,其相互间基于配偶身份所享有的对配偶利益的专属支配权
配偶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
配偶权属于身份权的一种
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所产生的、为维